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业务监控
发布时间:2021-10-12 16:26:27 来源:www.tiantax.com 浏览次数:
1、业务监控是指税务师事务所选派项目组以外人员(以下简称业务监控人),对项目组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的过程。 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业务监控制度,对一定风险等级的项目分别实施监控。业务监控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项目风险等级及划分标准; (二)启动业务监控风险等级条件; (三)业务监控人的资格和选定程序; (四)业务监控程序和内容; (五)业务监控过程记录要求。 2、业务监控人应当具备业务监控所需要的足够适当的技术专长、经验并满足独立性的要求。 3、不因业务监控的实施而减轻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责任。 4、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监控进行管理时,应当关注以下方面: (一)达到监控风险等级的项目是否实施了业务监控程序; (二)业务监控人的选定是否符合要求; (三)业务监控人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实施了监控; 5、在业务监控中发现的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缺陷应及时修订。 六、业务底稿归档 1、税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业务工作底稿的质量控制制度,以满足下列要求: (一)安全保管业务工作底稿并对其内容保密; (二)保证业务工作底稿的完整性; (三)便于使用和检索业务工作底稿; (四)按照规定的期限保存业务工作底稿。 2、税务师事务所业务工作底稿和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 (一)业务工作底稿制定(修订)、使(停)用权限; (二)业务工作底稿编制、修改、复核在时间、权限、签字方面的要求; (三)业务工作底稿形成档案时限; (四)档案保管、借阅、销毁要求; (五)其他业务工作底稿档案相关要求。 3、项目组自提交业务结果之日起90日内将业务工作底稿规整为业务档案。业务档案应按不同客户不同委托业务分别归整,对同一客户不同的委托业务,应分别归整业务档案 4、税务师事务所在对业务工作底稿进行管理时,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: (一)业务工作底稿的制定和修订是否及时; (二)业务工作底稿编制是否真实、全面,签字手续是否完备; (三)以复印件、电子及其他介质等非原件作为业务工作底稿的,是否按制定执行。 (四)业务工作底稿归档是否及时; (五)业务工作底稿和档案的存放是否安全; (六)业务档案保管、借阅、销毁是否按程序进行。 5、税务师事务所的业务档案,应当自提交结果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。 |